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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包赢官司的律师,百分百都是骗子-长治法律代理咨询服务平台暴风一号
近日,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涉嫌诈骗的新闻震惊了社会各界。7月9日,哈尔滨市司法局向哈尔滨市道外区公安分局发出书面材料,指出森耀律师事务所涉嫌诈骗犯罪。媒体报道,黑龙江省司法厅已经指出: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存在以“官司不赢分文不取”的夸大宣传情况,同时还涉嫌以律师事务所为掩护,进行非法行为的问题。

一、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的本来面目
7月19日,哈尔滨律师协会网站贴出了《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案件进展情况第八次通报》,公布:
1、道外公安分局通报: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涉嫌诈骗一案,该局于2016年7月30日立案侦查。自2016年8月1日以来,森耀专案组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111人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截至目前,专案组冻结、查封、追缴相关嫌疑人、涉案人资金共计人民币5460余万元;扣押涉案车辆七台;查封涉案房产三处。
现经司法审计已认定5013名森耀被害人,尚有部分被害人未予认定,待取证工作结束后,公安机关最终以审计报告认定的被害人数提起诉讼。
2、哈尔滨市检察院通报:哈尔滨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被告人宋立国等4人涉嫌诈骗一案,该院受理后,经一次补充侦查,于2017年6月8日以宋立国、宋立辉、李明、周云贺构成诈骗罪,宋立辉、李明构成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罪起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宋立国系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出资人汪聪老公,被告人宋立辉系森耀所经营人,被告人李明系森耀所非诉组负责人,被告人周云贺系森耀所接待部负责人。
3、哈尔滨市法院通报:2017年6月8日受理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立国、宋立辉、李明、周云贺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宋立国、宋立辉、李明、周云贺于2015年3月至2016年7月间,以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才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广福律师事务所的名义通过宣传“官司不赢汪浔芳,分文不取”等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与5013名被害人签订4216份委托合同,造成被害人损失81,323,310元,宋立国、宋立辉、李明、周云贺构成诈骗罪,宋立辉、李明又构成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案件审理正在有序推进中。
其实,关于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在2016年8月份天涯论坛上就有文章爆料绿水蚺,当时当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近日,部分受害人在黑龙江省信访中心,哈尔滨中央大街、防洪纪念塔等地集体抗议,引发此案的社会关注。

二、森耀律师事务所手段并不高明
根据媒体报道贺锡敬,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完全采取社会集资手段收揽案源。2015年中期到2016年被立案前,采取各种电视媒体宣传、繁华路口电子大屏、街头小广告发传单等方式,大力宣扬“官司不赢分文不取”、“拥有广泛社会资源”口号,仅几周时间,城市的各处角落充满着“森耀律师事务所”的广告标语。

数以千计的受害人被森耀律师事务所气派的律师楼装修、知名电台主持人的推荐、律师所分工协作的“忽悠”所蒙蔽郭芯其,缴纳了数额不菲的案件代理费,结果不仅案件没有被起诉到法院,现在连索要代理费都成了问题。

对于稍微了解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不管是经济合同纠纷,还是普通民事案件,乃至刑事案件,律师只能提供法律辅助作用,即使是案件主审的法官,也不能提前决定案件的输赢。律师事务所打出“案件保赢”的口号,就是骗人的把戏,2010年颁布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第六条明文规定:“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的;”为违法行为。

三、森耀律师事务所得手的背后原因
为何这么多人上当骚鸡公,其实跟我们这个社会的不良风气和受害人的投机心理有关。信访不信法、信人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王奉春,成了某些人打官司的指导思想。打官司先找关系、找领导,找不到就花钱聘有名有关系的大律师忘忧草的温柔,他们的一两句话就成能够决定官司的保证。
官司赢了,不是自己法律上的胜利,而是自己托的人厉害;官司输了,不是自己法律上的不力,而是对方托的人厉害,成了某些人拿到官司结果后的判断标准。诉讼本来是个复杂而且有风险的法律专业活动,却成了某些人心里“关系”、“权势”左右的简单活动。
不排除某些律师、法律工作者输了官司之后,推卸责任韩城暖恋,如此这般的说辞;也不能排除个别法官存在以权谋私、枉法裁决的个例,更是让这种思想越发根深蒂固。
森耀律师事务所正是抓住了人们的这种投机心理,大力宣传自己背景雄厚的社会资源,施以“官司不赢分文不取”的无风险诱惑,短期内大量被害人趋之若鹜。

四、森耀律师事务所事件给我们的启示
1、律师对案件结果做出承诺是违法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2、律师对案件结果做出承诺是不负责任的。每个案子都有潜在的不确定因素,律师接触的只是一方当事人,另一方什么观点,手里有什么证据,也是不确定的;案件结果不是律师能左右的,法官对于律师观点是否采信、律师专业水平的高低、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偏差、社会及法官合议对于案件的影响等都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影响;有些案件是必须要输的,欠对方货款借款、交通事故致对方受伤、职工发生工伤工亡,这些案件大概率是必输的,岂是律师说赢就能赢,法官也说不算。
3、“保赢律师”是不值得信任的。估计这是森耀律师事务所事件受害人目前最深刻的体会。现实中,确有一些不良律师只盯着当事人口袋里的代理费川娇群,为了获得代理权,拍着胸脯许下“包赢官司”、“包不赔钱”、“保证轻判”的诺言。为的就是给当事人吃颗“定心丸”,实际上是在案情不明的情况下轻率下结论、作判断,好像法院是他们家开的。结果往往是希望越大,失望越大,事与愿违,到头来受害的还是当事人自己。
4、“保赢律师”没有现实可操作性。不排除个别司法人员存在串通律师,俗称“勾兑律师”的情况,但是要正确对待。
首先,罗惠美去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案件近2000万件,其中绝大部分案件都是依法公正审理的;
其次,法院案件都是二审终身制重生工业帝国,即使律师能搞定一审法官,二审法官那里未必能搞定,即使搞定二审,还有省级法院申诉程序那,需要多大的魄力能够搞定?
再次,目前法官审案都是终身负责制玄天姬,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案件出现枉法裁判的问题,法官是要冒着后半生被追责的风险的,跟律师合伙制造错案需要冒多大的风险,需要多大的成本喀秋莎吉他谱?
目前反腐形势下,还敢跟律师勾兑,操控案件结果的法官,简直是胆大包天,终将会越来越少。

结束语
要知道,案件都是有诉讼时效的,看错一个律师,不仅仅是委托搭理人损失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你的案件可能再也不受法律保护了。
委托一个负责的律师,就是对自己的案件、对自己的权益负责。
以上的论述、森耀律师事务所事件的教训,再次告诉我们童振军,“保赢律师”百分之百都是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