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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有“青花”,户户都能用
-------白酒行业“青花”之争
案号:
(2017)最高法民申4380号裁定书
(2016)苏民终484号民事判决书
(2015)镇知民初字25号民事判决书
关键词:
商标、侵权、合理使用、缺乏显著性

【案情简介】

2000年11月28日,案外人通过申请获得第1482564号“青花qinghua及图”商标汪曾祺谈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果酒、烧酒、米酒、料酒、汽酒、葡萄酒、食用酒精、苹果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鸡尾酒秦旋,注册有效期经核准续展至2020年11月27日。亳州市三曹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曹酒业”)通过许可获得1482564号商标在第33类烧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商品上独占许可商标使用权,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30日,并支付商标权人工58.5万元,合同经国家商标局备案。许可方商标权人有9件商标均有“青花”字样。
2015年3月17日,三曹公司通过公证方式在镇江某超市购买宿迁市洋河镇国御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御酒业”)生产的“青花窖藏”白酒两瓶带离现场,并出具出具了(2015)镇京证经内字第167号公证书。庭审中,三曹公司提交了被控侵权产品即“青花窖藏”白酒两瓶,该白酒外包装盒及瓶身中部显著位置均标有“青花窖藏”文字及其汉语拼音“QINGHUAJIAOCANG”,字体较大,其中“青花”二字与涉案商标的文字部分字形、读音、含义均相同,仅字体略有差异;下部均标有“宿迁市洋河镇国御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字样。“青花”具有多种含义樊奕敏,就瓷器而言孙天勤,“百度百科”介绍:“青花瓷又称白地青花瓷暗夜寒尊,常简称青花,中华陶瓷烧制工艺的珍品,是中国瓷器的主流品种之一,属釉下彩瓷。青花瓷是用。为原料。烧成苗彤。原始青花瓷于唐宋已见端倪。明代青花瓷成为瓷器的主流。清康熙时发展到了顶峰。明清时期,还创烧了青花五彩、。青花红彩怪诞俏女郎。等衍生品种。”百度百科的网页还显示了“青花”瓷器从唐至明清各朝代的发展历史。市场上“全兴”、“浏阳河”、“双沟”、“关公坊”、“景芝”、“西凤”、“二锅头”、“汾酒”、“泸州老窖”、“孔府家酒”、“四特酒”、“赊店老酒”、“衡水老白干”、“古井贡”、“金沙回沙”、“郎酒”等众多品牌白酒企业在其生产销售白酒的“青花”瓷酒瓶以及外包装盒上使用“青花”、“小青花”、“大青花”、“青花窖藏”、“青花典藏”等文字标识,,其中双沟“青花”瓷系列产品很早即上市销售。国御酒业在产品上使用的“苏誉”商标获得宿迁市知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等荣誉,并通过使用、广告宣传以及赞助活动等方式具有一定知名度。国御酒业辩称“青花”系商品的通用名称,因而不能注册为商标,且在三曹公司商标注册后,涉案商标核准注册后,陆续有“青花瓷”、“青花茗坊”、“巨兴青花王”、“惹青花”等多件商标在33类被核准注册,多件携带“青花”字样外观设计获得授权,故三曹公司对“青花”文字不享有垄断权;且在涉案产品上仅作为商品名称而非商标性质使用;产品使用与涉案商标并不相同。
三曹酒业在其自己生产的白酒上除了使用涉案商标外,还标注有:大青花,小青花等字样,提交另一份生效判决证明其他法院对其他品牌白酒涉案商标。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构成国御酒业外包装上图案与涉案商标相似构成商标侵权惊世情仇,艾婷婷酌定国御酒业赔偿三曹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60000元。国御酒业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酒瓶及外包装上使用的“青花”文字系描述性使用凡莎莎,涉案商标与国御公司使用的“青花窖藏”不相同也不构成近似,折磨美女小游戏这种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撤销一审判决。三曹酒业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国御酒业在“青花”瓷酒瓶及外包装上标识“青花”文字属于描述性使用,系正当使用,裁定驳回三曹酒业再审申请。

【法律评析】
1、商标的正当使用
国家和法院对商标的正当使用都有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6、正当使用商标标识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天台之窗? 构成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使用出于善意;(2)不是作为自己商品的商标使用;(3)使用只是为了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高丽良。27、哪些行为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 满足本解答第26条规定要件的下列行为,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1)使用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使用注册商标中直接表示商品的性质、用途、质量、主要原料、种类及其他特征的标志的;(3)在销售商品时,为说明来源、指示用途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4)规范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的企业名称及其字号的;(5)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所在地的地名的;(6)其他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本案中“青花”字样属于青花瓷常简称,是我国瓷器的主流品种之一郑德幸,是常见的酒类容器,历史悠久恋恋七人组。国内众多厂家都在白酒包装是使用“青花”字样,三曹酒业在自己产品上对“大青花”“小青花”等字样的使用间接说明其认为“青花”商标下青花款式的产品,指代青花瓷瓶装的酒。根据白酒行业的惯例以及相关公众的认知能力,在“青花”瓷酒瓶及包装上标注的“青花”等相关文字,主要用于标识产品包装或者酒的系列、款式,而非用于标识产品的来源。本案就是上述59条中对白酒的包装容器特点,属于对商品情况的客观描述逍遥独行客,并未使用涉案商标一模一样的标志,是基于善意的方式实际描述产品特征的需要下村实生。这种形式的使用并不具备商标标志产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不可能对注册商标使用人的产品造成混淆,也不可能存在造成损失的可能。相关行业的商业惯例可以作为判断是否构成正当使用的重要参考因素,本案中白酒行业大量使用“青花”作为产品描述,在33类大量带有“青花”字样的商标被核准注册,也是法院的裁判考虑。
【律师点睛】
截止到2018年5月31日,查询33类“青花”字样的商标有700多件,其中不乏在涉案商标申请时间之前获得核准注册,中国酒业行业协会曾对“青花”类的商标为行业产品通用名词出具过证明,可见单纯“青花”字样在商标保护意义已经不大了。本案中,涉案商标在其他的案件的维权中获得过支持,相关产品的厂家被认为实施了侵权行为,被判赔,虽然个案具有特殊性不能同一而语。国御酒业积极举证蚂蚁战车,从与涉案商标相似的文字“青花”在33类频繁获得核准注册说明“青花”本身不具有显著性,从白酒行业使用产品大量“青花”字样标志证明行业将“青花”作为常见的商品描述,从“青花”词源角度证明其内容,从自身商标的知名度上主张没有攀附涉案商标的必要性。如果单纯的像普通商标侵权案件从商标的相似程度抗辩,这个案子结果就未必是这个。所以,当遇到商标侵权的时候应当全面分析案件,选定合适的抗辩理由,针对这个切入点积极举证,不能轻易放弃。虽然本案“青花”字样被认为描述性使用,但是很多带有“青花”字样的注册商标是因为商标中其他部分的内容而具有显著性,如果使用这类商标就会导致市场的混淆,所以个案还需要具提分析。
商标获得核准之后并非高枕无忧,需要随时监控其他人的商标申请情况,否则随着类似商标申请的不断核准注册,市场使用行为的增多,可能商标就会失去显著性。虽然本案中涉案商标注册前已经有大量“青花”字样产品在市场上流通。然以本案为例,本案中青花原本指一种瓷器和酒没有必然联系医念霜华,如果最早开始在酒上使用并注册“青花”厂家,首次用酒的容器来指代某一种酒,并通过宣传形成该商标与该种酒之间的关联关系,并注意维护商标注册情况,发现相似商标积极提起无效撤销或者异议。对市场上的商标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杜绝其他产品使用“青花”的可能性,还是有可能在突出使用“青花”字样的同类产品上获得保护的。
作者简介:陈旭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专利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