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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接下来,让我们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那么答案,就在这一套完整而严谨的演绎中。
首先我们要讨论一个问题,即:世界是什么?
世界,是由物质、概念、时空组成的。
无论是自然、宇宙、人、动物、植物,这些都是物质。
除此之外,人脑里的自然、人脑里的宇宙,这些都是概念。
然而,如果没有时空,这一切就不复存在,而且不可想象。
对我们所在的世界来说,物质是内容部分,概念是我们的想象部分,而时空是它们的形式。
它们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
理性将物质抽象成概念。
物质是需要时空的,而概念只需要时间,不需要空间。
物质无论是失去空间,还是失去时间,都无法恒存。
而概念上的,比如形式逻辑的规律,这就完全是在时间上运转,而不是在空间上运转。
因此,我们可以说,世界就是物质概念时空的统一。
那除此之外,就没有别的东西了吗?
有凶男寡女。

既然物质、时空、概念可以统一组成一个世界,那么这三者之间,必然就会有某种最基本的相同的东西存在,不然不可能和谐的组成在一起。
比如水和水能融在一起,而水和石头则不能。
这种基本相同的东西,就是本源的东西。
这涉及到本体论,也就是形而上学的部分。
但我们不要一上来就跳过最基础的东西,所以让我们继续讨论形而下的部分。
世界是物质概念时空的统一,那么我们是如何认识到这件事的呢?
这个问题有且只有一个答案:就是它们相互之间发生了作用。
认识一个东西,就必须与其发生作用,不然就认识不到这个东西。
如果一个东西不发生任何作用,那么我们是无法认识它的,不发生作用,就等于不存在。
至于这个作用怎么发生,用何种方式发生,发生以后那些事真实的情况,这些复杂的问题,是属于科学范畴的。
一个东西发生了作用,人类要认识这种作用,就必须有相应的认识功能。
如果没有相应的认识功能,即便发生了作用,也无法认识。
如果你对不懂中文的人说中文,那么就无法交流。
这个世界也是一样,物质发生了一个作用,你要认识到这个作用,就必须要用相应的功能。

在时空、物质、概念,这三个层次上,人类的对应功能如下:
时空发生作用,对应人类认识的功能是感性。
物质发生作用,对应人类认识的功能是悟性。
概念发生作用,对应人类认识的功能是理性。
时空发生作用,人类是通过感性来认识的。
时空这种东西,看不见摸不着,就是直接感受的。
物质发生作用,人类是通过悟性来理解的。
这里举一个视觉的例子。
人类的眼睛看到一个物体,物体通过反色光线穿过你的晶状体,投射到视网膜上,这个时候物体是颠倒的。
从感性上来看,这个物体应该是颠倒的,但正是因为悟性,才能识别出来进行处理。
所以你看到的物体是本来的形状,否则就会是颠倒的。
概念发生的作用,依靠的是理性。
理性的唯一作用,就是抽象出概念,并将概念互相重组。
这种重组就是一种判断隐形动物 ,将概念与概念之间进行种属的判断,也就是思维的过程。
我们知道了,世界的三个层次分别对应人类的三种认识能力。
那认识方式呢?
你我都装了微信,因此能够收到信息,但这个信息是怎么传的呢?
这就要说到这个世界运转的三种基本法则,它们分别是因果律、认识律、存在律。
物质与悟性之间,使用的是因果律。
概念与理性之间,使用的是认识律。
时空与感性之间,使用的是存在律。

正是因为它们之间使用的是同一种规律,所以才能通过这种规律,来相互发挥作用,相互通信。
因果律
物质世界第一大定律:因果律。
因果律的含义:
当一个真实世界存在的物质,转变为一种新的状态的时候,另一个状态必定在它之前就已经存在了。
新的状态根据这个在先的状态而有规则的相继出现,每当前面的这个状态出现了,随之而来就会有一个新的状态。
我们把这种前后相继的运动称之为因果运动,前一个叫做原因,后一个叫做结果。
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得出这么几个结论:
1.因果规律总是伴随变化而来的,只涉及变化,如果没有变化,就不能叫做因果律。
2.因果链条没有开始也没有结束,每一个原因出现必然产生一个结果,而这个结果又会成为下一个结果的原因,如此无穷无尽。
3.无论原因,还是结果,都是某种状态,而非我们常常认为的某种物质本身。
4.因果联系是必然发生的,没有可能,或者这种说法。
举个例子。
木头燃烧了,问为什么?
专业的你回答我,是因为充分的反应物,达到了燃点草裙舞串词。
这个解答是不对的。

真正对因果律的解读应当是,木头靠近氧气,接触了氧气并且受了足够的热。
因为充分反应物和燃点是客观条件,这并不能让木头燃烧。
要考察木头燃烧的原因,就要考察木头燃烧那一刻之前的状态变化。
这个变化是,木头靠近氧气,接触了氧气并且受了足够的热。
对因果律的使用,要求我们必须着眼于变化,而物质、自然力这些都是不变化的。
通过对变化的识别,来洞察原因和结果的变化,而决不能用概念来去套因果律。
充分反应物是一个恒定不变的概念,用这个当原因,是荒谬的。
在使用因果律的时候,我们必须说明每个状态变化,到底是通过什么变化得来的。
只有这样,才能深刻抓住事物变化的关键。
因果律的核心定义,有且只有一个:变化。
在因果律问题上,会发现它和时间是不可分割的。
如果没有时间,事物的变化就不可能。

给鸡蛋施加一个力,鸡蛋碎了,这是因果律,时间、空间三者合力的结果。
如果我们抽象掉它的内容的话,物质的本质也就浮出水面了。
即:任何一个物质,都是在时间、空间、因果律三方作用下实体化的结果。
所以我们可以把这个物质,称之为因果实体。
世间万物,都无处不在变化之中,无论你是谁,在哪里,只要存在这个世界上,你就处于变化之中。
从上述因果律的特质出发,惯性定律和物质不灭定律就证明了因果律是必然的。
因果律的三种形式。
有一个原因,就必然有一个结果。
有一个刺激,就必然有一个反应。
有一个动机,就必然有一个行动。
有一个原因,就必然有一个结果。
在这个形式中,原因和结果的作用是相等的。
牛顿的第三定律作用力与反作用周立铭,就完美地说明了这一点。
在这个形式中,力学的、物理的、化学的变化是它的主要表现舞台。
得益于这样的因果律,精确的计算才实现了我们科技发展的为大预言。
有一个刺激,就必然有一个反应。
在这个形式中,原因和结果的作用是不相等的。
这种形式,主宰着生物体内的一切变化,并且无法精确计算。
比如给植物浇水,会让植物加快生长,但是水浇多了,植物就死了。

有一个动机,就必然有一个行动。
它是因果律的高级形式,是由认识能力而引起的因果关系。
这一因果律和上述两种形式完全不同,因为动机只要被领悟,就马上会发生作用。
一个石头毫无认识能力,所以必须需要碰撞才能发生变化。
而植物也没有认识能力,所以需要刺激才能生长。
而动物、人,只需要通过观察,就可以马上产生反应。
看到车来了,会躲。
这种反应也是必然的,有一个动机,就有一个行动。
原因和刺激都需要直接接触,但是动机,却只是认识就可以发生反应。
生命是从客观冷酷的物质世界,孕育进化而来的。
随着最终进化产生人类智能生命,因果关系也随着进化成它的最高形式,动机律。
认识律
物质世界第二大定律:认识律。
认识律的含义:
当我们根据经验世界抽象出一个概念并把这个概念作为一个根据的时候,就会得出一个结论,这个结论再作为根据,又可以得出另外一个结论。
但是最终这个结论都必须要与一个直观的,完整的,经验的世界当中的某个认识根据作确证。
换言之,在逻辑根据当中,开头和结尾都是因果律的范畴,中间则不是。
一个根据开始,到一个结论结束,两头都是现实中的某个一个原因或者结果,中间的则不是。
根据这个含义我们知道,认识律考察所规定的绝不是概念和概念之间的关系,而是概念和物质之间的关系。
虽然你可以通过某个概念不断的推导,但是最终你还是要与某个物质形成确证的关系,也就是所谓的与事实相符。
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判断,判断就是“是什么”,判断就是智慧,智慧就是判断。
正是认识律的这种规律和它的作用范围,导致人们凡事都想要一个开端和结束。
根据认识律的基本含义,我们可以归纳出,思维的四个基本规律。
同一律:在同一思维中,必须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不能在不同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月代头布丁。(说猫是狗。)
矛盾律:在同一思维中,对同一对象,不能同时做出两个矛盾的判断,即不能即肯定它,又否定它。(说狗是狗,又不是狗。)
排中律:在同一思维中,对同一对象,做出两个彼此独立,彼此矛盾的概念和判断的时候,必有一个为真。(说花是香的,要么香的,要么不香,说的要么是对,要么是错。)
充足理由律:任何判断都必须有充足的理由,一个判断必须是同它外在的一个理由,或者说根据有关。
由上规律可知,认识律是现实世界和想象世界的链接。

在逻辑推理中,充分理由是不好找的,哪些是事实根据,哪些是推理,都必须要理清楚。
每一个规律,都有其严格确定的范围。
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中,开头和结尾属于因果律范围,中间的论证是认识律范围。
如果在找认识根据的时候,用的是因果律而不是认识律,那么一开始你所谓的事实根据,很可能就是错的。
就算一开始是对的,到了结尾处,你又必须与事实根据确证,这个确证又涉及到因果律,黄瀛漩有可能错。
认识律的基本形式:有一个根据,就必然有一个结论。
但是无论是根据还是结论,都必须与经验事实,也就是我们现实世界的某个事物相确证,这个事物如果是物质,那么就是与这个物质确证。
如果这个事物是一系列因果链条,那么你这个根据和结论就必须与这个原因和结果相确证。
所以所谓认识律,其实就是对因果律的抽象表达。
理性抽象出一个物质,就变成一个概念,理性抽象物质与物质之间的规律因果律,那么就变成认识律。
抽象物质=概念
抽象因果律=认识律
概念必须与物质相符合,认识律也必须与因果律相符合。
如果不符合,那么就是判断错误。
所以在一切判断中,我们必须搞清楚你判断的理由,到底是来自于现实世界,还是来自于想象世界。
然后还有一个就是时间和空间,它们作为现实和想象世界所共有的形式,也提供了它的理由。
存在律
物质世界第三大定律:存在律。
存在律的含义:
如果把时间进行切割,那么时间的每一个部分都是另一个部分的条件并且又以另一个部分为条件,时间的这种关系,是前后继起的关系。
每一瞬间都只是吞灭了前一瞬间,随即又被后一瞬间所吞灭,在这前后继起的过程中,时间才有其存在。
如果把空间进行切割,那么空间的每一个部分都是另一个部分的条件并且又以另一个部分为条件,空间的这种关系,是相互并置的关系,空间中的各个位置都是相互规定,相互并列的。
所谓存在律,指的就是这种在时间和空间之中的存在根据,这种根据不同于认识律的认识根据也不同于因果律的变化根据,这种根据是一种直观的不容质疑的规矩,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规定的关系。
至此,可得,时间是没有尽头的。
如果说,认识律是对因果律的抽象,那么存在律就是认识律和因果律的形式。
这样,一组对应关系就出来了:
整个世界,由物质,概念,时空组成。
物质是内容,概念是对物质的抽象,时空是它们的形式。

同样的:
因果律考察的物质与物质之间的规律。
认识律是对因果律的抽象表达,考察的是物质与概念之间的规律。
存在律则是因果律和认识律的形式。
存在律是作为认识律和因果律的一种形式而存在。
因为因果律的存在,所以有了认识律,也同时有了存在律。
时空以及时空的规律,它们本质上是一种伴随关系,伴随着物质出现。
对于人类来说则是一种先验的纯粹直观,人类通过直接的感受,感受到时空的存在,自明性是它的最主要特征。
如果人类的理性消失,那么认识律也就不存在了。
但是因果律和存在律依旧存在,所以存在律是相当重要的一个规律。
它是一种客观存在,只是它作为形式而存在,一直不被人们所重视。
就像太阳,空气一样,天天晒,天天呼吸中原战旗,所以就好像不存在一样。

存在律最明显的实际运用,是数学证明。
时间的前后继起关系,引发了算术,你从1数到10,时间就流失了,这就是算术的起源。
空间的相互并置关系,引发了几何,位置的关系就是几何学的全部内容。
两点之间直线最短,这个是真理。
没有涉及变化,因果律不能解释。
两点之间的直线和最短这两个概念没有任何关系,认识律也不能解决。
那根据从哪里来,归纳法吗?
问题是不可能归纳了所有的两点之间的直线。
所以这个真理我们一般说是公理,这种公理就是存在律所规定的。
是一种直观,我看见了就是这样,没什么好说的,它就是空间中的一种存在关系。
所以,存在律不是归纳法,也不是演绎法,按照康德的话说,这是一种先天综合判断。

仔细考察一个物质,如果只有时间,而没有空间,那么这个物质就不会存在,而是虚无易逝的,物质会直接消失,因为其恒存性就没有了。
如果只有空间,而没有时间,那么就会是僵化静止的,没有先后继起,也没有变化和作用,而如果没有作用,那么一个物质也会消失。
因为物质其之所以存在全部是因为它的作用安良城红,因此实际上是因果律统一了时间和空间。
三者是不可分割的,然而这种统一何以可能呢?
实现统一的自然人的认识工具,也就是康德所说的统觉,但是实现这种统觉的就是自然力。
在因果变化当中,之前有一个问题没有提到,现在做一个补充,那就是自然力。
自然力是完全在时空之外的,不会消失也不会增加。
它的主要特点,就是在一切变化当中展现其自身,哪里有变化,哪里就有自然力。
越是变化激烈的地方,自然力就越多。
自然力作为因果变化何以可能的条件存在,因果变化之所以可能就是因为有自然力。
但是本身因果变化的原因和结果却不是自然力所控制的。

这就像你去买一件新衣服,在买新衣服的过程中,钱就会出现。
因为要花钱才能买新衣服,但是不能说你买新衣服是因为你有钱。
你做很多事情都会用钱,钱只是在你做这些事情的过程当中彰显了自身。
这就是自然力,活跃在变化的舞台上,永不停歇,既不会凭空产生,也不会消亡。
因此时空的产生,从本质上来讲,是因为因果变化成建辉 ,自然力在其中彰显自身。
所产生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完全取决于因果变化。
也就是说是因果律,统一了时间和空间。
于是物质在时间中变化,在空间中恒存。
并且又因为因果变化的过程,伴随着产生存在律,也就是时间的继起和空间并置。
时空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物质的变化,而物质的变化就是发生作用。
发生作用就是变化,这种变化也就是因果性,因此物质的全部本质,就是因果性。
如果没有物质,就没有因果律,那么时空就不存在。
所以存在律是一种伴随存在的规律,它唯一的所体现的,就是时空这种形式的规律。
举个例子:玻璃杯摔碎了。
从摔碎中,我们可以看到,物质的运动变化,一方面表现了客观化的因果关系,及其因果性。
另一方面,又把时间和空间暴露出来,给我们察觉。
动机律
物质世界第四大定律:动机律。
因为跟人的行为息息相关,所以必须单独拿出来作为一个定律。
动机律揭示的是人类最为深刻的心理活动。
有一个原因,就必然有一个结果。
有一个动机,就必然有一个行为。
后者就是动机律,作为因果律的一种高级形式而存在。
任何一个人有行动,则必然会有一个先行的条件。
是这个条件,导致了这种行为。
那么根据因果律的定义,这个先行的条件必然就是一个原因。
但是,这个原因,是内部的。
也就是说,动机律这个规律之中,原因是在物质的内部出现的。

根据因果律,我们可以知道:
一个外部原因变化作用在一个因果实体(物质)上,产生一个结果变化,这个结果变化必然是带着这个因果实体(物质)的一些特性的。
一个外部动机变化作用在一个因果实体(人)上,产生一个行动变化,这个行动变化必然也是带着这个因果实体(人)的一些特性的。
我们可以知道外部的变化,但是内部发生什么,我们很难搞清楚。
但是在人的脑子里发生什么,我们是可以搞清楚的,是可以感受的。
由此可知,通过因果律在物质上引发的变化,这种变化效果,必然来自两个因素。
一个外部因素,一个内部因素。
这两个放在人身上,就成了外部动机和内部动机。
但是,这种内部动机的产生机制,是在每个人大脑之中的。
是不可能拿出来做实验,给大家看的东西,因此这个无法证伪。
只能靠信。
那么,这个动机,是怎么产生的呢?
在说明这个艰难的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对我们的大脑,也就是我们的意识,做一个简要的论述。

首先,我们要问这样的一个问题。
一个人,是如何成为他自己的?或者说,人是如何感知到他固有的自我的?
实际上完全是作为一个想要的人。
你现在马上闭上眼睛自我观察,你就会发现,你总是在想要什么,或者不想要什么。
想要的表现:如渴望、努力、愿意、要求、向往、希望、爱好、愉悦、欢呼等等。
不想要的表现:如厌恶,逃跑,害怕,愤怒,憎恨,悲哀和痛苦等等,
你只要产生了一个情绪,那么这个情绪则必然要驱动你做某些事情。
这些情绪或者说感受,让你感知到自我。
所以我们发现,一个人的自我意识里面,作为它自我的部分,就是想要和不想要,我们可以把这个归结为一个词,也就是欲望。
正是因为感受到这种欲望,我们才认识到自己。
欲望是我们之所以是自己而不是他人的根本原因。
一个人的自我意识里面心有千千结,最根本的就是欲望。

人的外部动机,可以通过认识能力,产生于当下,过去,未来。
然而最终这个人会做什么样的行为,则必须经过自我意识里的欲望进行识别完美猫,进行选择,哪种更符合安托万沃克,便会选择哪种。
因此,人的动机选择过程,如下:
人的外部动机,实际上是认识能力通过对外物的识别,形成在自己的思维中。
人的内部动机,则完全取决一个作为一个想要的人,自己的欲望是什么。
所以,无论是物质世界的因果变化,还是人类的动机行为变化。
它的发生过程和规律都是一模一样的。
动机律何以作用,必然也是因为自然力。
也就是某种力量贯穿整个动机律的发生,就像自然力在因果变化中彰显自身一样。
这种力量在物质身上我们叫做自然力,在植物身上我们叫做生命力,
在人类身上,我们叫做——
意志。

说到这里,我们就引出了本体论。
自然力在因果变化中彰显自身,意志也在人类的行为变化中彰显自身。
同样的自然力,在不同的物质上,这一彰显过程所体现的结果变化,会截然不同。
同样的意志,在不同的人身上,这一彰显过程所体现的结果变化,也会截然不同。
说到这里,与其用什么自然力,生命力,意志作为区分,不如说,这一切都是意志。
无论是物质世界,还是人类世界,整个世界之所以存在的本质——
就是意志。
意志贯穿于整个世界,在整个世界的一切变化中,展现自身。
与现象界的丰富多彩矛盾对立不同,意志界则是非常单一明了清晰统一的。
意志就像一个底色一样,永远藏身于丰富多彩的世界之中,不生不灭,也不会变化,它使一切变化成为可能。
但是并不是导致变化的原因,它永远在一切变化中展现自身,彰显自我的存在。
所以,世界是矛盾对立统一的。
它在现象界矛盾对立,它在意志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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